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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源矿产综合楼拆除重建有关问题的批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源矿产综合楼拆除重建有关问题的批复


市规划和建设局:
  你局《关于华源矿产综合楼拆除重建问题的紧急请示》(达市建〔2008〕69号)悉。经2008年4月9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按2007年6月13日市规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执行,即“同意将华源矿产综合楼C级危房拆除重建,其规划设计方案一并纳入港都月光城进行规划。同意按25层进行建设。规划指标为:容积率≤6.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增加的建筑面积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
  二、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开发商、涉及住户的协调,加快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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