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达县管村镇、金檀乡、么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达县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调整管村镇、金檀乡、么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达府〔2008〕28号)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府函〔2001〕23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铁山森林公园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的实际,原则同意达县管村镇、金檀乡、么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即将管村镇、金檀乡、么塘乡境内的铁山国有林地(4.5821公顷)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建设用地,所需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从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旅游景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中解决。
二、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