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民办养老机构等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的通知

  四、主动征求并虚心听取工休人员意见,自觉接受工休人员监督。
  五、办公服务场所环境优雅、整洁,服务文明、有序。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作风优良,工休关系团结和谐,无违法违纪现象。
  七、国有资产有人管理,底数清楚,无流失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认真进行查处,整改措施得力。

殡葬服务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标准
(含殡仪馆、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单位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实行政务公开,岗位职责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奖罚分明,定期检查。
  四、遵守殡仪操作规程,服务文明、规范,无“冷、硬、拖、卡”现象。
  五、殡仪场所整洁,殡葬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无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
  六、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张榜公布,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强卖、搭售丧葬用品。
  七、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佩卡上岗,着装整洁。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即使认真处理,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2:
  民办养老机构行风建设调查表

  单位名称:               2008年  月  日

项目

内   容

评   价

满意

基本满意

部分满意

不满意

依法行政情况

执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规章制度健全、落实

 

 

 

 

建立老人档案,管理完好

 

 

 

 

院务公开

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开有关规定和工作制度

 

 

 

 

实行民主管理

 

 

 

 

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投诉电话

 

 

 

 

服务质量

院容院貌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膳食、护理、康复、心理服务规范

 

 

 

 

为老人提供的居住环境舒适,功能齐全

 

 

 

 

服务设施、设备符合标准

 

 

 

 

预防措施得力,全年无较大责任事故

 

 

 

 

主动征求老人意见, 整改措施落实

 

 

 

 

工作人员素质

经过培训,着装整洁,佩证上岗

 

 

 

 

服务态度热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业务熟练,专业技能达到要求

 

 

 

 

服务意识强,作风优良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廉洁守纪

收费项目和标准张榜公布,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收费

 

 

 

 

有偿服务项目实行群众自愿

 

 

 

 

无索贿、受贿现象

 

 

 

 

对捐赠款物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行风状况综合评价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