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评单位主要采取由被评议区县、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推荐和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其中随机抽样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
(二)区县民政局对今年纳入评议范围的本级直属窗口单位的评议面要达到100%。对区县、街道(乡镇)被评议单位的评议抽查不少于总数30%。
(三)认真组织填写调查表。在组织评议过程中,认真填写“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对回收的调查表,要认真做好汇总、分析,注意评议成果的运用。
(四)切实做好纠建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及时纠正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群众反馈。
(五)认真做好总结报告工作。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进行评议情况总结(包括:今年评议行风活动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评议结果、相关统计数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作建议等)。并将评议工作情况(包括评议结果汇总)一式二份报市民政局监察室。
特此通知。
1、 附件1:养老机构行风评议标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行风评议标准、殡葬服务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标准
2、 附件2:民办养老机构行风建设调查表
3、 附件3: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行风建设调查表
4、 附件4:殡葬服务窗口单位行风建设调查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养老机构行风评议标准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单位总体目标管理。
二、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服务周到,措施得力。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康复、心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备的老人档案,患病能及时得到治疗,全年无较大责任事故。
三、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地方政府安排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三无”对象的接纳任务。
四、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公布账目,收费项目和标准张榜公布,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五、院容院貌整洁、美观,秩序井然,居住环境舒适,功能齐全。
六、工作人员作风优良,恪守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文明、佩证上岗,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和解决,整改措施得力。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行风评议标准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
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管理工作民主、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