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对要素保障部门实施经济责任目标管理的通知
(凉府函〔2008〕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8年是我州确定的“工业年”、“项目年”。为充分发挥生产要素对工业经济的保障作用,调动生产要素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州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州政府决定,今年对提供生产要素的各部门实行经济责任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内容
根据各生产要素部门提供的要素不同,分别制定不同的经济责任目标。
(一)电力部门经济责任目标为:全年售电量35.79亿千瓦时,全年13户重点企业用电量9.66亿千瓦时。
(二)铁路运输部门经济责任目标为:全年州内货物发运量达到520万吨、比上年增长8%,全年8户重点企业货物装车现兑率达到70%。
(三)金融部门经济责任目标为:当年州内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累计贷款额12.55亿元,年末州内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22.04亿元,州政府推荐的“三有一缺”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额7.05亿元。
(四)成品油供应部门经济责任目标为:净供应量26万吨,确保党政机关、公安、政法、公交单位及合同单位供油。
各要素保障部门在州内遇到不同的突发事件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要素保障部门当年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将取消奖励资格。
二、要素保障责任联系单位
州经委、人行凉山中心支行。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各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数据以各部门自报数和州经委收集的企业上报数据为基础数据,由州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考评。为了确保生产要素供应有均衡性,各部门应分季报送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二)各要素保障部门分别与州政府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并交纳目标保证金。其中,铁路运输部门缴纳保证金2万元,其它保障部门缴纳保证金1万元。
(三)各目标责任单位年终要将本项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总结上报州政府和州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州经委)。州工业领导小组按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对全州工业经济保障程度进行考核,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由州政府按缴纳责任金的3倍进行奖励,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可按超额百分比增加奖励金额,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责任金的5倍,并返还责任金。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责任保证金不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