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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关于开展公共场所英文使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注:1.“用字类别”栏请注明该用字属于招牌、灯箱广告、橱窗广告还是其他设施名称牌和指示牌,难以确定类别的,可在该栏对其使用位置进行描述。
  2.“英文单词拼写错误”包括添漏字母、颠倒字母顺序等;“体式错误”指大小写、标点符号不规范。
  3.“汉语拼音拼写错误”一般指专名中的汉语拼音,未按照现代汉语规范读音标注。以《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注音为标准。

  公共场所英文使用检查记录表(二)
  区县名:       街区名:        学校: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名

翻译不当现象实录

用字类别

翻译不当现象分析

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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