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
《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主动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抓好我市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建立和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实施严格的管理,要积极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抓好
《办法》的贯彻落实,共同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物价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投诉和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国家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的医疗器械进行依法认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要树立药械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按照
《办法》的要求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根据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组织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要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我市医疗机构面广、量大,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稳步推进。要巩固和深化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成果,提高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要整合监管资源,加大对高风险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要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加强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使用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器械的规范管理。要建立完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切实增强药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药械监管水平和效能,认真开展远程监管、实时监控,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