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8〕3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设立70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200项,一般项目约500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5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为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
三、项目申请人有关条件:
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正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点项目;院士以及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人才、国家重点项目、部市重大项目获得者不纳入申报范畴。申请人承担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各高校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重点项目中部属高校的申报数不超过40%。一般项目由市属高校、行业办高校及民办本科高校申报,其中行业办高校及民办本科高校的申报数不超过10%。
五、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一般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遴选。
六、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70%,30%为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七、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申请书一式五份,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电子文件发送至:lujin@shesd.com.cn。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八、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为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