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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2008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各单位要在汛期加强对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等部位的实时监控,要注意汛期各类地下空间防雨水倒灌、渗水和防触电工作,提前落实有关预防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校内有防汛墙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防汛墙管理,加强防汛墙安全巡查,防止发生防汛墙抢险通道堵塞、堤防开缺和任意系泊带缆等情况发生,一旦发现管涌、渗漏等险情要及时抢修并立即向防汛部门报告。
  五、强化校内建筑工地防汛防台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内建筑工地纳入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管理体系,制订有关防汛防台责任协议,要求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对塔吊、脚手架等高空作业设施设备以及临时工棚、配电装置和建筑工地要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
  六、加强值班,严格规范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信息共享”的工作要求,主动与所在地区防汛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在汛期加强值班力量,及时关注汛情、雨情和台风情况,如发生险情、灾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区防汛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防止发生信息漏报、误报、迟报和瞒报。
  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和市教委各直属单位认真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机构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并于6月27日之前报送至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机构人员情况表

  (联系人:沈永明,电话23116768;南少华,电话:23116774,传真:23116771;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邮编:200003)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机构人员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防汛防台

工作联络员

办公电话

手 机

防汛防台

值班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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