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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台州市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遏制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2006年9月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得到了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肯定。近日,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公通字〔2008〕78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9个月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上级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积极实施“三个台州”总战略和全面建设“平安台州”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
  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广各地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力争基本消除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防止产生新的隐患;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  常识,提高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总结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台州电业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具体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指导,并适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当地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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