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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和现场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和现场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8〕22号)


各区县教育局、红十字会,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下发〈关于落实2008年度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完成3.5万名红十字救护员和35万名现场急救普及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教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原已开展的“护苗计划”--幼儿园保教人员急症救助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的相关培训工作统一纳入市政府的实事项目中进行。全年共将培训中小学教师1500名,幼儿园保教人员3500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中小学体育卫生教师(已获得市红十字会现场初级急救师资证书的除外),每校1人,共约1500人。
  2.全体幼儿园保教人员(含各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下同),共约35000人。
  二、组织办法
  1.中小学体育卫生教师的培训纳入所在区县红十字会的培训计划中,由区县红十字会直接下达名额,学校推荐教师参加。在学完规定课时和内容并通过考核后,可根据培训内容获得市红十字会颁发的“红十字救护员”或“现场急救普及培训”证书。
  2.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培训按照市教委原定方案,仍由市教委组织以儿童急症救助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后,保教人员可获得“上海市托幼机构儿童急症救助技能培训(A类)”证书。在此基础上,根据市教委下达的名额,参加儿童急症救助相关操作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保教人员,可获得“上海市托幼机构儿童急症救助技能培训(B类)”证书。
  3.在市教委组织的培训中已接受了相关知识技能和操作技能培训的保教人员(即A、B证均获得者),视同已参加市红十字会的培训,在B证上加盖市红十字会章,由培训地所属区县红十字会计入培训人数,相当于红十字救护员。
  4.由市教委组织的幼儿园保教人员培训名额由原渠道下达,在市红十字会统一协调下,师资仍由新华医院、市儿科医院、市儿童医学中心及市儿童医院负责安排。市红十字会提供培训所需人体模具。
  5.各中小学体育卫生教师经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后,要参与和辅导好本校师生急救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踊跃参加今年秋季由市教委和市红十字会联合组织的相关知识竞赛和技能比赛(竞赛方案另订)。
  6.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指导、督促和管理,并组织好区级层面师生急救知识技能的演练和比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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