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山西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1.3.2 本省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1.4.3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4.4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气象局局长、省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省气象局、省政府应急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山西保监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主任由省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省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省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省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气象害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人员、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镇、街道办事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省农业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省林业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省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省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省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太原铁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山西保监局负责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供电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供水部门负责供水值班调度和抢修工作,准备必要的供水抢修设备、材料;做好低洼水厂的防洪工作。设置防洪挡水设施,协助水库的防洪抢险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危险路段和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
园林、路灯、市政、环卫等管理部门负责行道树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负责路灯及其设施的安全;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工作。
经贸部门负责稳定市场物价,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省军区负责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山西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2.4 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制订和实施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2.2.5 各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执行。
2.3 应急指挥场所
在省气象局设立指挥中心,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设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市、县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收集任务。各级气象台站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省、市、县(市、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市、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市、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公室。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省、市、县(市、区)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要在原有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开展高速公路气象灾害监测、铁路交通气象灾害监测、输电线路气象灾害监测、森林气象灾害监测、气象衍生地质灾害监测等;要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系统,以便为现场救灾救援开展气象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