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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建立本市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开展2007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建立本市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开展2007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区(县)房地资源局、开发区:
  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经委《关于开展本市产业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7]479号)的要求,本市于2007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开发区产业用地调查,在各区县和各开发区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基本完成基础调查工作,并建立了上海市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系统。为进一步完善产业用地数据库,加强产业用地信息系统的应用,经市经委和市房地资源局研究,拟开展2007年度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逐步建立本市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
  本市经国家公告核定保留的41个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
  二、工作组织
  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的动态更新工作,沿用沪房地资综[2007]479号文件中关于开发区产业用地调查工作组织形式的有关要求,采取市、区(县)及开发区三级体系。
  1、市工作小组。由市经委和市房地资源局组成,组织和保障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发和完善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系统。
  2、区县工作小组。由区县经委和区县房地局组成,配合市工作小组协调推进所辖范围内的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负责审核开发区上报的产业用地信息。
  3、开发区工作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开发公司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所辖开发区的企业经济信息和用地信息的收集和更新维护,并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1、更新内容。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包括图形信息更新和属性信息更新。其中,图形信息更新主要包括产业用地地块的新增、四至边界的核对、修改等;属性信息更新包括地块信息和企业经济信息的更新。
  2、更新方法。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更新采取网上更新的方法,运用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系统,完成图形的新增和修改、属性信息的填报、信息审核等环节。
  3、更新流程。首先由开发区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要求,更新辖区内的产业用地图形和属性信息,然后由区县工作小组对开发区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提请市工作小组验收。
  4、更新频次。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每年更新一次,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更新工作。有条件的开发区可每半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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