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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设和修复城乡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五)建设和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

  (六)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提供人才培训、异地入学入托、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

  (七)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投资设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八)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基层政权建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为主安排,各级党政机关办公设施不列入对口支援范围。

  三、对口支援工作机构

  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组(简称对口支援组),由州政府副州长李川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杨长清,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何飚,州发改委主任何文涛,州规划建设局局长马福寿任副组长;州经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劳动保障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国资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广播电视局负责人为成员。对口支援组主要负责全州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口支援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由何文涛同志任主任,马福寿、洪成明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口支援日常工作的衔接、协调和接待,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实施对口支援工作的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837-2823465。

  各受援县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机构,负责向支援省、市提供当地受灾情况、震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等,与支援省、市共同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四、对口支援联系机制

  部分州直部门分别联系1个对口支援省、市,在对口支援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支援省、市与受援县的衔接、协调和接待工作。原则上,州直部门的分管州领导负责接待对应省、市来州领导的相关活动。州直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负责并陪同对应省、市领导在州的活动,并落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联络。

  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对口支援安排,结合受灾县的灾情、灾后重建的任务,联系安排为:

  1.广东省--汶川县--省交通厅--州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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