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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电〔2008〕17号)


有关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的要求,推进东中部省市和省内市州对我州地震灾区对口支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意见》(川府办发电〔2008〕8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口支援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要求,依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对口支援的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支受援双方就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进行协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建设任务,有序组织实施。

  (二)自力更生、协作配合。各受援县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生产自救,苦干实干,重建家园。要加强与支援方的沟通衔接,建立对接机制,有力推动灾后重建工作。

  (三)立足实际、创新方式。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援助与自救相结合,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优先解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四)明确时限,提高实效。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在国家、支援省市的支持下,集各方之力,基本实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目标。

  在按照中央和省部署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鼓励、引导其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向灾区捐建捐赠,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二、对口支援主要内容

  (一)提供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

  (二)建设和修复城乡居民住房。

  (三)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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