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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技工院校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技工院校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活动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115号)


各技工院校:
  为帮助地震灾区失学学生继续完成学业,支持灾区技工院校加快重建,按照人社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7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全市技工院校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援助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市技工学校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各技工学校也要成立专门的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的副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地震灾区援助的部署、协调和组织工作。
  二、援助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继续完成学业
  为帮助重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继续学业,各技工院校要积极选择教学条件优越、就业前景良好、师资力量雄厚的专业,接收灾区学生对口学习,使他们掌握专业技能,为重建家园贡献力量。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接收220名灾区学生,每所院校接收学生应不少于10人;其他学校利用合作办学的便利条件主动与受灾学校联系,尽可能多地接收灾区学生。有关学费、生活费和助学金等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三、援助灾区孤儿就读技工院校
  为帮助地震中成为孤儿、并有意愿就读技工院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各技工学校要主动与灾区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联系接收孤儿,并实行免费免试入学。通过二至三年的技工教育,使他们掌握专业技能,并通过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四、援助灾区技工院校重建校园
  为帮助灾区技工院校尽快重建校园,各技工院校要选择1-2所灾区学校定向捐赠资金、教材、教具、实训设备设施等,用于灾区技工院校恢复重建以及伤亡师生的慰问安抚工作。
  五、做好灾区学生的接收工作
  各技工院校要积极与灾区输送地做好沟通、协调与衔接工作,确保受援学生安全、有序地输送到我市。同时,充分考虑接收学生的民族、宗教信仰、语言以及生活习惯等差别,全面保障好灾区学生的衣食住行。另外,针对不同学年、不同专业的学生,安排好教学、实习等方面的衔接,做到学年对口、专业对口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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