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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区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区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鼓励和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精神、创业激情和工作积极性,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前夕,对全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全区各类事业、企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奖项设立及奖励标准
  (一)杰出人才奖3名,每人奖励10万元
  (二)创新人才奖5名,每人奖励2万元
  (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30名,每人奖励1万元
  三、评选条件
  (一)杰出人才奖:在某一学科领域学识水平高,贡献突出,成果丰硕,培养人才形成团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领行业(专业)技术不断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变革,创造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的领军人物。
  (二)创新人才奖: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传统产业或新技术、新领域取得创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形成产业化发展的创新成果,为该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价值的创新人才。
  (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在某一学科领域学术、技术水平造诣较深,业绩突出,业内有影响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改革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对该行业或领域人才梯队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的技术、学术骨干。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为了确保推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3个奖项申报推荐人选的控制名额为:5个地级市(含所在地非公有制企业)每市原则上不超过6名;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不超过2名;自治区国资委主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超过6名。
  (二)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申评专业技术人选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县级人事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后报市级人民政府;市属企事业单位申评专业技术人选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市级人事部门审核,市级人民政府研究公示后连同推荐总结材料一并报自治区评选表彰全区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直各部门申评专业技术人选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报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并公示后,连同推荐总结材料一并报自治区评选表彰全区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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