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8〕86号)


  为鼓励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信贷总量,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业务,现就2008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评奖励对象

  市级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省联社温州办事处,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

  二、考评奖励标准

  (一)新增贷款奖励标准。

  1.市级各商业银行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本外币贷款(包括票据融资)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奖。

  2.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再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计奖。

  3.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温重建〔2008〕2号文为准,2007年市重点项目延续也按此比例奖励)的信贷投入,再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

  4.对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厂房建设和围垦项目的信贷投入,再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计奖(不与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重复计奖)。

  5.对市政府确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以温政办〔2007〕2号文为准)、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投入(以市级以上已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为准),再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万分之一计奖。

  6.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项目的信贷投入,再按当年新增担保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

  7.对农户贷款,按当年新增贷款户数每万户奖励2万元,再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万分之零点五计奖。

  (二)引入市外信贷资金奖励标准。

  上级行直贷、资产转让、其他融资渠道引进资金等,按当年新增引入(转让)资金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奖。

  (三)贷款利率优惠奖励标准。

  1.按全年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全年贷款加权平均年利率比全市全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0.2(含)至0.5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下降0.5(含)至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下降1(含)至1.5个百分点奖励8万元;下降1.5(含)以上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

  2.对市政府给予财政贴息企业贷款,按全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总额给予适当奖励。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