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劳务输出。要重点做好省外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到我州灾区定向招工工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接活动。各县要加强与对口援助省、市的联系,共同商定定向招工的具体组织方式,确保劳务输出有序进行。
(五)抓好以工代赈。要根据需要,把废墟清理、乡村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损毁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以工代赈范围,组织城乡劳动者就业,使其获得必要的生活来源。
(六)强化本地用工。各县要明确在灾区重建中主要使用本地劳动力的基本原则,有组织地大量安排本地劳动力就业。对企业招用灾区劳动力的,给予税收优惠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七)搞好技能培训。各县要将职业培训作为促进灾区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根据灾区劳动者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阳光培训、扶贫培训、移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灾区劳动者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
(八)强化就业服务。将恢复重建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基础设施,作为优先和重点项目予以安排,尽快恢复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对服务场所毁损严重的,要及时安排适合的临时工作场地,确保服务不中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将岗位送到灾区集中安置点和群众身边。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做好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三、做好就业需求统计工作
各县要安排专人负责《四川省地震灾区有就业需求人员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要具体到乡(镇)和村一级,以实名制的形式填报,务必在6月26日上午12点前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州劳动保障局汇总报州人民政府经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要将本县灾后就业援助中所作的工作、取得的成效、需要中央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一同上报。
《灾区劳动保障系统恢复重建阶段重点工作进度日报表》实行日报制度,各县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当日12点以前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州劳动保障局汇总报省劳动保障厅,各县在工作推进中采取的措施、成效、亮点、典型事例等可一并上报。
统计工作联系人:杨志雄 联系电话:2823319
罗章会 13540990858
附件:1.全州地震灾区有就业需求人员情况统计表
2.灾区劳动保障系统恢复重建阶段重点工作进度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