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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阿府函〔2008〕11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驻县各工作组:

  6月23日晚8时30分,省政府紧急召开了6个地震重灾区市(州)就业援助会议。会议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和中央对四川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政策支持精神,对近期做好地震灾区劳动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州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就业援助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州灾区广大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帮助灾区人民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生活的重要举措和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灾区急需就业、沿海需要劳动力,发挥对口援助机制、互惠互利,把这件事情做好”的指示精神和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八条具体要求,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引起重视,将其作为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摸清情况。各县要进一步摸清县域内因地震灾害失去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城镇失业人员、失去农业收入来源的农村劳动者的情况,并登记造册,纳入实名制动态管理。重点掌握城镇因灾破产、关闭企业的失业人员,因灾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因灾失去土地,因灾房屋垮塌,因灾丧失劳动能力,因灾返乡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就业意愿。特别是掌握需要外出务工劳动者的人数、年龄、性别、知识技能水平、务工去向、外出时间以及家庭情况等信息,为做好定向招工、签订协议做好充分准备。各县一定要按照日报的要求,分级负责,深入街道、乡镇、社区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收集与就业相关的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二)狠抓政策落实。要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使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有外出就业意愿的人员能够参加有组织的对口劳务输出,切实帮助因地震产生的城乡失业者实现就业,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和突出的就业矛盾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三)大力开发岗位。各县要按照政府统一安排,结合生产自救、灾后重建进程,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组织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鼓励灾区重建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对象;支持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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