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外贸出口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7年我市外贸出口继2006年突破1000万美元之后,再创新高,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全年外贸自营出口实现316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0.0%,超额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和鼓励外贸出口的通知》(达市府发〔200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外贸出口先进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渠县人民政府、宣汉县人民政府、万源市人民政府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0.5万元,对2007年度外贸出口先进企业四川恒瑞丰国际贸易公司、达州市深达远洋货运公司、达州红瑞进出口贸易公司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达州市商务局、达州市国税局、达州市财政局、达州检验检疫局、达州市外汇管理局给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