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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百华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百华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8〕129号)


东丽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东丽区教育局关于申报天津市百华实验中学高中部正式收费标准及初中部试行收费标准的请示〉申请》(津丽价发[2008]25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天津市百华实验中学学费标准为:高中每生每学年8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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