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收费立项问题的通知
(津价费〔2008〕123号)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成后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发展公司业[2008]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基础[2007]862号)及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规划[2007]554号),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