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津宁高速公路收费立项问题的通知
(津价费〔2008〕124号)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津宁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发展公司业[2008]4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宁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基础[2007]863号)及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津宁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规划[2007]555号),你公司投资建设的津宁高速公路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津宁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