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收费立项问题的通知
(津价费〔2008〕125号)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建成后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发展公司业[2008]3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对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基础[2006]894号)及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关于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局计[2006]611号),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