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现场办结。逐步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变“窗口受理”为“窗口办理”,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由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抓紧提出实施意见。市县两级政府要从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运行经费等方面保障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现场办理,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企业、社会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综合平台。
开展并联审批。对市场准入和重大投资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市、县两级发展改革、经委、商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专门窗口。所有与行政审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银行窗口统一缴纳,存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三、建立实施“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挂牌上岗,对前来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做到热情周到、首问必答,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
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级机关承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要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标准时限,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告知。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追究力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