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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2007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置换的批复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2007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置换的批复
(淮府秘〔2008〕56号)


凤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凤台县2007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置换业经市政府第156次和16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尚塘乡境内拟置换农民集体建设用地6.1894公顷与被置换农民集体农用地5.416公顷(全部为耕地)进行置换;杨村乡境内拟置换农民集体建设用地2.3673公顷与被置换农民集体农用地1.9707公顷(全部为耕地)进行置换。
  同意你县使用被置换农民集体土地7.3867公顷进行新农村建设。
  置换后的被置换土地由你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你县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被置换土地。
  二、你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实施土地置换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做好拟置换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时将拟置换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复垦后的耕地面积不得少于7.3867公顷,质量不低于被置换耕地,并按要求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使用土地批准后的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要求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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