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大力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体,集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农村群众抗御火灾的能力。对符合建队指标的乡(镇)、村、企业,力争在今年底前完成建立专职、兼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重点镇(中心镇)以及人口超过5万、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专职消防队,推行“一村一队一车一泵”,逐步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并成立村民联户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协助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对于达不到建队指标的乡(镇)、村,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民兵预备役组织的作用,组建村民志愿、义务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企业出资配备一台8匹的手抬机动泵和400米水带、2支水枪和适量的移动式灭火器,适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特别要研究制定农村防火公约,积极动员村民参加,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要强化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活动;要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对农村孤寡老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身体有残疾或行动不便人员的教育和监护,组织村委会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利用乡村夜校、阅览室、文化站、宣传栏、宣传板报和乡村广播等宣传阵地,以及群众集会、祭祖、庙会、墟日等村民群众人员流动大的时机,对村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同时,有条件的乡村可组建义务消防宣传队或装设乡村广播,定期开展宣传,努力提高乡村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能力。
六、进一步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奥运安保工作,切实推动各乡(镇)政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村委会防火、灭火积极性,全面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备耕、收获季节,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分清轻重缓急,实施重点检查,切实加大对农村草垛、育种、养殖、种植场所、木屋毗连区、企业以及林内、林缘工矿企业、临时作业点、电力线路走廊等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努力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做好火灾隐患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社会监控面,防止失控漏管。同时,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派出所履行消防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