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施要求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指挥长的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把主汛期淮河禁止采砂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交界水域,各县(区)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打击偷采活动,不得推诿扯皮。
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编制部门、市水利部门要抓紧组织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成立淮河采砂管理专门机构。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采砂管理工作职责。
市水利局: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负责全市淮河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采砂管理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各县(区)之间采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协助组织采砂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采砂管理工作的其他任务。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采砂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依法依纪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统一指导与监督检查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保障采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在全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时,组织警力开展执行行动;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采砂管理工作的其他任务。
市海事局:负责河道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河道船只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船只,确保通航安全;参加全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对所属的堆砂场,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清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采砂管理工作的其他任务。
市农委:负责所属三航公司采砂船只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三航公司所属的堆砂场,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清理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市级河道采砂管理经费,保障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市人事局:负责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专门机构调研和编制落实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及时发布市政府有关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通告等;负责河道采砂工作的宣传。
3、加强调度,强化督查。在主汛期淮河禁止采砂过程中,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指挥部将加强对采砂工作的调度。调度的主要内容是:各县(区)人民政府采砂船只和堆砂场调查摸底和清理情况;市海事局“三无”船只调查摸底和清理情况;市水利局日常巡查情况;市监察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执行市政府实施方案的监督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