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凤台县人民政府负责石湾渡口以东至九里湾以西淮河河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主汛期期间,由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凤台县户籍的有证采砂船只,由县政府负责指定集中停靠点,落实看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不按照规定集中停靠的船只,拆除采砂船只上的所有采砂设备;驱逐外籍采砂船只;在淮河滩地上设置堆砂场,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堆砂场由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堆砂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7、毛集实验区管委会负责鲁台孜以东至石湾渡口以西淮河河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主汛期期间,由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毛集实验区户籍的有证采砂船只,由区管委会负责指定集中停靠点,落实看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不按照规定集中停靠的船只,拆除采砂船只上的所有采砂设备;驱逐外籍采砂船只;在淮河滩地上设置堆砂场,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堆砂场由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堆砂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20日至6月30为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户籍的有证采砂船只及其境内的堆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市农委负责所属三航公司有证采砂船只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工作。市海事局负责全市境内“三无”船只(无船名和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舶国籍证书)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打击非法采砂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7月1日至9月20为实施阶段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水利、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淮河河段采砂船只进行集中管理和打击。同时,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日巡查制度和旬报告制度。加强双休日、夜间和雨天的巡查,实施全时段、全天候的监管。对违反禁采规定、顶风偷采者,一经查处,将从重从严处罚。对无处罚权的,县(区)可申请由市打击非法采砂执法队进行处罚,罚金按一定比例分配。
第三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为验收评比阶段
由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指挥部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执行市政府实施方案情况进行验收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