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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闽政办〔2008〕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信访局、法制办、监狱管理局:

  《福建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8~201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福建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
(2008~2012年)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我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制度

  1.省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反拐省际协作;

  (3)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结果。

  2.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省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法制办、广电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扶贫办、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民航福建安监办、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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