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风险控制
2008年,橡胶树、香蕉、生猪(不含能繁母猪)保险的赔付仍实行单张保险单保费收入5倍(含)封顶,即单张保单赔付大于该保单保费收入的5倍时,共保体不再对参保者承担赔偿责任。
能繁母猪、尖椒、长豆角、水稻、渔船和渔民保险的赔付责任不予封顶,由各共保体对参保者按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以险养险
2008年以险养险的标的仍为财政供养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其承保人实行政府采购确定。在不违反保险基本监管政策前提下,由承保人支持一定资金给省财政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农业保险大灾赔付,实现以险养险。
七、职能分工
(一)试点市县政府要相应成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具体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安排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农业保险发展资金,负责各共保体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参与审核保险费率和保单价格,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保护投保人利益。
(三)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共保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农业保险市场。
(四)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和农垦部门负责提出行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其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参与审核保险合同条款;对投保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测,建立行业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宣传和组织农企、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检查与指导农企、农民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防灾防损。
(五)气象、水务部门分别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情况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六)保险公司、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负责设计农业保险险种,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八、几点要求
(一)试点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与领导,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农业保险新路子,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大力组织和引导探索农业生产中公司+农户+担保+保险的生产模式,坚持农户优先的原则,努力确保中小农户的参保率提高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