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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廉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中央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重点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确保价格监管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治理价格控制难点问题,继续加大对教育、医药等乱收费的治理。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或变换手法、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及时做好价格的监测、调控和物品的储备、投放等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2、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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