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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措施
  此次三电专项斗争实行打击、防范、整治、宣传、立制五措并举,务求取得实效。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打现行、摧团伙、追逃犯、严惩处”为主要内容,开展案侦打击工作。
  一是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三是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要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四是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在工作中,对近三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同时,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高潮。
  (二)严密防范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共同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的力度。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 (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同时,在城市建设中,凡涉及三电设施设备移动或搬迁的,建设单位应与三电企业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严厉打击、查处因野蛮施工造成三电设施设备损坏的违法行为。
  三是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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