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要求,制订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硬化责任,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工作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是市综治办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二是市公安局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三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四是市通信管理局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五是市国资委要加强对市属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六是市工商局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七是市文化广电局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八是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送。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每月向本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同时,各区县(自治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需确定的全国和市级挂牌督办事项要于4月25日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上报,其他情况按照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上报(联系人:王燕、钟炳春;电话:63961609、 63961621;传真:67625952;邮箱:公安内网p-za5@gaj cq、互联网snowmanfromnight@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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