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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8]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局《关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
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局)

  为切实贯彻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治[2008]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2008年4-10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的高压态势,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构建和谐重庆和实现“平安奥运”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三电专项斗争期间,各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下降20%以上,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严厉查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规违法收购行为,取缔无照收购站点,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得到进一步堵塞。
  (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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