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进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完善市县大地控制网,进一步精化大地水准面,建立覆盖全省的高精度、多功能的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成连续运行的卫星定位服务系统。依法规范和审批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建设。
3.扩大基础地理信息的覆盖。加快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机制建设,定期组织基础航空摄影,实现全省中分辨率卫星影像和经济快速发展地区高分辨率卫星影像的周期性覆盖。开展海岛(礁)测绘工程,为实施海洋开发战略提供测绘保障。加快1:5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测制步伐,优先保障闽东南沿海城镇密集经济带和南平、三明、龙岩三大内陆经济中心,逐步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区域。按照市域中心城区、县域中心城镇、重点城镇、一般乡镇四个等级,逐步推进1:500~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工作,到2010年实现全省城镇规划区大比例尺地形图基本覆盖。完成《福建省情地图集》等综合性地图集编纂工作。
4.加快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建立定期更新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基础测绘更新机制,保持基础地理信息具有较强的现势性。1:1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根据国家部署和地方重大工程以及社会信息化的需要及时安排更新。市、县应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对辖区内1:500~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更新。
(四)构建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在加强各类信息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完善1:1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维护1:5万及更小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加快市、县级大比例尺综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为电子政务、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统计、公共应急管理以及社会公众位置服务等构建权威、标准的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积极发挥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成一批实用的地理信息应用系统,提高我省社会信息化水平。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五)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测绘部门和掌握相关地理信息的有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强化地理信息在各类业务系统中的应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省测绘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推进不同部门、行业间的协同合作,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的集中采购与分发管理,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在批准立项和核定财政补助资金之前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应无偿提供政府决策管理及公益性事业使用,并最大限度地向全社会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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