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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经费结算
  上海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根据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上报的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励经费,经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市教委下拨学校,结算方法采用“上半年预拨,下半年结算”的办法。
  四、组织管理
  (一)完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职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指导下,全面负责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和管理工作。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资助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公布学生资助热线电话,负责受理学生申请、资格审核、奖学金评选、信息汇总申报等各项工作,确保学生奖学经费及时足额发放。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上海市奖学金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如发现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此项工作完成出色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社会反应强烈、严重违规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学校在每年招生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初中学校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和奖励政策。各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具体介绍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政策,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和奖励政策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五、实施时间
  本《操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
  2.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学生申请表
  3.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二)
  4.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学生汇总表(一)、(二)
  5.区县所属学校学生奖学情况汇总表(一)(二)

  附件1:
  200 学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入学时间

户籍性质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电子注册号

 

党团员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班级

 

曾获何种奖励

主要表现

 

(附页)

班主任评语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提出等第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 “户籍性质”是指农业(含县镇)或非农业户口;2、“户籍所在地”是指省(市)、县(区)、街道(乡镇);3、本表和申请人有关附件由学校负责保管,以便备查。

  附件2:
  200 学年第 学期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学生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入学时间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电子注册号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班级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人员

姓 名

年 龄

与本人关 系

户口是否属农业户口

工作(或学习)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

电话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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