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查任务。对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出台的制定和修订项目,要拟订工作方案,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报送省政府审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起草部门要有全局观念,坚持从全省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着重从制度设计上研究如何解决实际问题。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向省政府上报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不同意见。省政府法制办要对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在完成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任务后、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要将草案送有关部门复核,有关部门原则上要在一周内回复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2008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省政府2008年立法重点是: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的法规规章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
一、2008年度省政府拟提请制定、修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制定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省农业厅
2.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办法
省林业厅
3.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省水利厅
4.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省环保局
5.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省经贸委
6.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
省经贸委
7.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省建设厅
(二)修订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省军区
2.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
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