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备注:1. 4+5=2,6+7+8+9=2;
  2.三年制专业填写一年级和二年级在校在册学生数;四年制专业填写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在校在册学生数;
  3.东部地区:北京、天津、山东、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部地区: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共22个):毛南族、撒拉族、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兹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

  续:
  200 学年区县所属学校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二)
  (农村、海岛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汇总表)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负责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在校生总数(人)

获得资助学生人数(人)

获得资助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比例(%)

获得资助人数分布情况(人)

户籍性质(人)

其中海岛学生(人)

学生获帮困助学金情况

本市学生

东部学生

中部学生

西部学生

农业

户口

非农业户口

补助学费

(万元)

补助书簿费

(万元)

合计

(万元)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

 

 

 

 

 

 

 

 

 

 

 

 

 

 

3

 

 

 

 

 

 

 

 

 

 

 

 

 

 

4

 

 

 

 

 

 

 

 

 

 

 

 

 

 

5

 

 

 

 

 

 

 

 

 

 

 

 

 

 

合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