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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注:1、4+5+6+7=2;8+9=2;10+11+12+13=14;
  2、东部地区:北京、天津、山东、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部地区: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附件五:
  200 学年区县所属学校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一)
  (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负责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年级

在校生

获得国家助学金人数(人)

金额(万元)

户籍性质(人)

生源分布情况(按户籍计算)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人)

农业(含县镇)户口

非农业户口

本市学生(人)

东部地区学生(人)

中部地区学生(人)

西部地区学生(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2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共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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