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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一、关注房地产行业走势,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和管控能力相适应的授信管理体制
  各行董事会应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关注房价走势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关注经济周期波动可能给房地产信贷业务带来的风险。要根据GDP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率、CPI增幅等多种宏观经济情景,分别测算本行在多种情况下的客户违约率、预期损失以及不良贷款率的变化情况。要根据单项业务或产品的风险管理需要,开展房地产贷款专项压力测试,重点就房价、利率波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可能对个人住房贷款质量的影响进行压力测试。根据压力测试情况强化风险管理管控措施和调整业务发展策略,不断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与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房地产授信管理体制;优化业绩考核体系,引导分支机构树立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授信管理。
  二、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条件,加强借款人的资格管理
  商业银行应该从美国次贷危机中吸取教训,一要坚持贷款标准,向优质的、有还款能力的个人发放贷款;要以借款人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基础确定贷款额度,收入偿债比的测算必须和贷款期限相一致,不得以不可靠的预期收入确定还款来源和期限。二是严格借款人的资格审查,通过面谈了解借款人的购房意愿、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和还款能力;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有关规定,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细化有关操作要求和业务流程;应要求借款人提交收入(提供至少三个月的工资账户信息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单)、房产、户籍、税收、在银行贷款次数等证明材料,并通过走访相关部门、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加强各项权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将第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落实到实处。三是切实落实面签制度,借款合同应当面核验借款人身份证明后由借款人当场签字,如果借款人委托他人代签的,签字人必须出具委托人委托其签字并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商业银行不得委托中介或房地产商代为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必须由商业银行直接到抵押登记部门领取,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四要坚持真实放贷,重点支持“首套房”等真实住房需求的借款人,严格控制向有多次贷款购房记录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五要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快速提升对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风险识别、计量和区分能力,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住房贷款评分制度;同时提升客户差别化定价能力,认真做好个人客户群的风险区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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