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奶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农工委、发改委、财政、科技、国土、保监会、畜牧、农开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市奶业发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以及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定期分析奶业形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持奶业稳定发展、避免大起大落作为重要任务,随时关注奶业发展动向,妥善解决奶牛养殖、加工、市场、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结合各自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力支持奶业工程建设。各县(市)、区要把奶业发展列入考核目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年度任务和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政策扶持。《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在养殖补贴、政策性保险、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养殖农户信贷支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市政府从明年开始,每年安排奶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和良种繁育、质量监测、疫病控制等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补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完善配套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政策,切实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规范程序,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特事特办,营造良好的奶业发展环境。对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扶贫、科技等支农资金,要统筹规划,集中使用,重点向奶业倾斜。国土部门要将畜牧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总体规划,满足规模养殖发展的需要。保监部门要指导有关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奶牛政策性保险业务,不断扩大覆盖范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原料奶收购价格的指导,探索建立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逐步实现优质优价,维护企业、奶农双方利益。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标识标注管理,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政府+协会+专家委员会”等形式的奶业协调服务机构,定期发布原料奶成本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奶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乳制品营养功效和消费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营养知识,引导乳品消费。积极培养青少年、军人、老年人等固定消费人群,强化乳品饮用习惯,扩大消费群体。顺应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变化趋势,加大奶酪、冰淇淋、黄油等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大力开发适合农民消费的乳制品,不断拓宽农村市场。积极培育奶业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