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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燃煤锅炉奥运期间实行停产或限产限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燃煤锅炉奥运期间实行停产或限产限排的通知
(石政函〔2008〕69号)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减少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要求,你公司热电四厂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锅炉烟气脱硫治理。经调查,该厂在完成脱硫项目土建工程后,因资金紧张脱硫项目已经停工,预计无法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现对你公司热电四厂、热电一厂部分燃煤锅炉在奥运期间采取停产或限产限排措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奥运期间(7月1日-9月30日),热电四厂必须关停2台装机容量36兆瓦发电机组和4台(540蒸吨)燃煤锅炉,只保留1台6兆瓦背压机组和1台75蒸吨燃煤锅炉,维持重点客户最低限度的供热需求。

  二、为弥补热电四厂不能实现全部停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奥运期间(7月1日-9月30日),热电一厂必须关停1台75蒸吨在用燃煤锅炉和2台总装机容量18兆瓦发电机组。

  三、奥运期间,为减少热电四厂75蒸吨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热电四厂要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出现冒黑烟现象;全部燃用含硫份不超过0.6%的优质低硫煤,并采取在燃煤中掺加脱硫净化粉等脱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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