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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一)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群体性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集中力量,优先办理。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调解活动。(市司法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参加)

  (二十二)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和关心农民工活动。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困难农民工开展帮扶救助。加强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团建工作,不断扩大青年农民工的组织覆盖面。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女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开展好“三进四送”(进工地、进企业、进社区,送法律、送文化、送健康、送温暖)活动、“金秋助学扶贫育才”活动、“女农民工培训”活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七、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建设,各县(市)、区都要在年内建立起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上下联通、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的工作网络。农民工集中、工作量大的,工作网络要向基层延伸,落实到乡镇村庄、街道社区和用人单位。(市农民工办负责。)

  (二十四)加强农民工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综合利用各种统计调查资源,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科学规划调查网点布局,规范调查技术,增强调查力量,创造必要条件,建立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系统和资源共享的信息交互平台。加强对现有农民工统计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做好农业普查中农民工相关数据的开发工作。(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参加。)

  (二十五)进一步形成关心和尊重农民工的和谐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优秀事迹。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推出一批农民工优秀代表和关心关爱农民工的先进单位。加强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公平对待农民工。加大新闻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农民工的和谐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农民工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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