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六)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建立统一管理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人群即农民工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技术服务站增挂农民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牌子,实行农民工免费服务证制度,农民工凭免费服务证享受相应的服务。(市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参加)

  (十七)完善农民工医疗定点制度。对农民工免费使用“120”车接送病人就诊和住院。对于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农民工,可直接在门诊接受检查和治疗,优先办理取药、住院。定点医院为农民工开辟就医绿色通道,继续对农民工实行“一免、四减”的优惠政策。同时为农民工开展送健康活动,深入工地为农民工进行义诊活动,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参加)

  六、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十八)强化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执法模式,建立完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体系,对用人单位实施网格化动态监管,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向基层延伸。(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参加)

  (十九)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行业的农民工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市安监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参加)

  (二十)加强社区管理,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要继续推进社区事务中心建设,在社区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引导公共服务向农民工覆盖。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居民自治,遵守社区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参加社区各项活动,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对符合当地社区居委会选举条件并愿意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农民工,及时予以登记,使其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社区,吸收农民工代表参加社区协商议事会。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要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代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