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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广泛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名册,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参加)

  (七)积极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完善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检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参加)

  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八)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扩大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促进跨地区劳务输出和对外劳务输出,将充分就业社区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2008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万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参加)

  (九)加强农民工培训。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建立完善就业培训补贴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工作机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政策,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力争全年完成引导性培训72万人,创业培训3000人以上,技能培训2万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参加)

  四、积极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十)妥善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以农民工集中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造业、建筑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扩面行动。探索餐饮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研究解决农民工转移就业中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和就医结算办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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