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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1次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中央下达给深圳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4万套过渡安置房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建设任务:我市在四川德阳地震重灾区援建4万套过渡安置房,其中2008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一批1万套,2008年7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1万套,第三批2万套完成时间待国家正式发文确定。

  (二)房屋类型:采用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房、轻钢龙骨无机类板材装配房两种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单层双拼或联排组合等布局形式。

  (三)建设标准:每套20平方米左右,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轻钢结构,符合抗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防火墙体材料,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质量,确保3年-5年使用期。

  (四)室内设施:配置照明和电源插座;配置液化灶、罐。

  (五)配套建设要求:平均每50套过渡安置房,配建1个集中供水点,设置遮雨棚,满足居民洗衣、饮事、洗漱需要;1个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男女分开,并配化粪池和无障碍设施,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平均每1000套住房配建一所小学,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1个诊所,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1个粮食与商品零售点,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平均每2000套住房建一所中学,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

  二、组织领导和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领导小组(简称援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委常委、副市长 吕锐锋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一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锦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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