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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三)加大重点区域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把光明、龙华、大运、坪山四大新城以及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作为六大重点区域,按照达到甚至适度高于特区内现有水平的标准,深度规划,重点投入,加大建设力度,提高管理标准,把六大重点区域建设成为体现缩小特区内外差距、实现特区内外均衡发展、带动其他区域全面发展的示范区。其中光明新区财政基础薄弱,建设管理任务繁重,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配置资源时应重点倾斜,给予扶助。

  (四)加强特区外给排水管网规划建设。规划和水务、环保部门要对特区外给排水管网现状调查摸底,统筹规划,明确建设责任主体,加大市区两级投入,把给排水管网规划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五)加快推进综合管沟和市政管廊规划建设。把综合管沟和市政管廊的建设纳入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规划,有条件的区域率先试行。光明、龙华、大运、坪山四大新城可着手规划建设综合管沟和市政管廊。

  (六)明确市政设施管理体制。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的城管部门与公路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关系暂维持不变,根据实际需要,上述部门应适当充实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理顺市政道路和公路管理体制。适应城市化和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建管分离的前提下,尽快实行市政道路和公路的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市政道路和公路多头管理、标准不一、重叠执法的问题。市编办等部门要就市政道路和公路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城市的经验,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尽快提出意见。

  (八)理顺特区外交通设施管理体制。统一特区内外交通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机制。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道路上的静态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标线、交通标识牌、交通护栏、防爬网、防撞墙等)和动态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显示器、电子眼等)统一由交警部门管理维护。交警部门在设置静态交通设施时要事先与城管部门沟通。公交基础设施如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候客点等统一由交通部门管理和维护。

  (九)理顺特区外排水设施管理体制。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水务部门。宝安区、龙岗区城管部门管理的排水设施交由区水务部门统一管理维护,区城管部门不再承担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明确市区街道三级市政设施管理职责。特区外除市管市政道路外,其他市政主干道由区政府负责管理,次干道以下道路由街道办负责管理,其中行道树、路灯、街边绿地和其他附属设施一并归属道路主管机构管理。除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外,其他环保设施由区政府负责管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由街道办负责管理。市、区投资的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分别由市政府、区政府管理,其他市政公园由区政府负责管理,社区公园由街道办负责管理。其他凡不属市区管理的市政设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管理。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实行谁管理谁维护并负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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