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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8〕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进一步提高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城市化水平,促进特区内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是深圳的后发展地区,是深圳未来发展的潜力所在。加快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有利于尽快缩小特区内外在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上的差距,让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群众亲身享受到改革开放和城市化成果,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意、惠及民利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实现特区内外协调发展,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把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和生态城市具有重大意义。2007年是我市城市化三年过渡期最后一年,随着城市化过渡期的结束,政府将全面接管城市化区域的市政设施。2011年“大运会”的召开对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使这项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快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加快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加强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要求,正视特区内外市政设施差距,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分步实施,完善管理,力争用五年时间逐步缩小特区内外市政设施差距,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生态文明,让全市人民共享高标准的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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